科技日報記者 趙向南
6月5日,山西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《山西省文物保護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條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。據介紹,《條例》是全國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施行以來第一部省級地方性法規。
《條例》共八章61條,包括總則、不可移動文物、考古發掘、館藏文物和民間收藏文物、研究與利用、監督管理、法律責任和附則等。主要內容包括總則部分明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文物保護工作職責、立法目的、基本原則等。
山西是文物大省,文物資源豐富,文化底蘊厚重。文物資源在壯大文化旅游、建設文化強省、促進高質量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。“對標建成文化強省目標,山西省文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,如文物科技創新力量依然薄弱,創新體系尚未形成,文物保護管理利用體系有待完善等。”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副主任潘新奇表示。
據介紹,《條例》充分結合山西文物資源稟賦、具體工作實踐和社會發展需求,首次將“先調查再建設、先考古后出讓”前置規定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特殊保護機制、瀕危重要低級別文物優先保護機制、地下文物保護責任人制度、文物保護單位核定公布頻次要求、低級別文物劃定公布保護區劃、文物數字化保護戰略、文物價值挖掘研究和闡釋利用等內容寫入法規,以法治之力守護“地上文物看山西”的金字招牌。
《條例》強調數字化、信息化等技術手段在文物保護中的作用,首次將“文物數字化保護戰略”等內容寫入法規。《條例》規定,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文物資源大數據平臺,推進文物數據資源互通、信息共享;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加強文物數字化保護工作,推進文物資源數字標準化采集和多元化展示利用,創新數字信息和技術在保護、研究、展示、利用、管理、服務等方面的應用。此外,《條例》規定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石質、土質、木質、泥質、金屬等文物的保護和研究,開展技術攻關;支持博物館、紀念館、文物保護單位與高等學校、科研院所、企業等合作,共建科技創新平臺,開展不可移動文物修繕、考古發掘、可移動文物修復等研究。